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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EN
發布日期: 民國 82 年 11 月 09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> 傳播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所有條文    
6.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1004602
67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、7 條條文
(原名稱: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;新名稱:有線電視節
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)
     
5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(88)建廣五字第 06303 號
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
     
4.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(86)維廣五字第 181
7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
     
3.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(86)維廣一字第 07831
號令修正發布第 4、7、8、12、13、18 條條文;並增訂第 11-1 條條
     
2.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三日行政院新聞局(83)強廣四字第 13323 號
令修正發布第 5、7、8 條條文
     
1.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(82)強廣四字第 21606
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