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文化部文影字第 10420423452 號
令發布廢止
10.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 0920520690A
號令修正發布第 3、5、8 條條文
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
告本辦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新聞局,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
日變更為文化部,第 2 條、第 3 條、第 7 條第 2 項、第 8
條、第 9 條、第 10 條所列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,改由文化部管
轄
9.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(90)正影二字第 16945
號令修正發布第 2、6、9、10 條條文
8.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(83)強影二字第 00001 號
令修正發布第 6、9 條條文
7.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(81)強影二字第 10392
號令修正發布第 6、8、10 條條文
6.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八日行政院新聞局(79)銘影二字第 07398 號
令修正發布第 6 條
5.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新聞局(78)銘影二字第 00626
號令修正發布第 3、5、8 條
4.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新聞局(77)銘影二字第 00930
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
3.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四月十七日行政院新聞局(76)京影二字第 05050
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
2.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(75)京影二字第 12944
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
1.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新聞局(73)京影二字第 17047
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