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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電影法 EN
公布日期: 民國 72 年 11 月 18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影視出版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     
7.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401 號令修
正公布全文 24 條;並自公布日施行
     
6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88191 號令修正
公布第 39、39-1、45 條條文
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
第 5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新聞局」之權責事項(含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
事項),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「文化部」管轄
     
5.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248371 號令修正
公布第 2 條條文;刪除第 5-1 條條文;並增訂第 39-1、39-2 條條文
     
4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9140 號令修
正公布第 6、8、10、14、17、18、27、30、46 條條文;增訂第 50-1
條條文
     
3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總統(91)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75680
號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
     
2.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總統(90)華總一義字第 9000222660 號
令增訂公布第 5-1 條條文;並刪除第 11、40 條條文
     
1.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總統(72)台統(一)義字第 6406 號
令制定公布全文 58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