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1320249282 號令
修正發布第 4、6、12 條條文
8.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1220106742 號令
修正發布第 4、6、11、12 條條文
7.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三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1120149322 號令修
正發布第 2~4、6 條條文
6.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1020106923 號令修正
發布第 2~4、6 條條文
5.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八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920123132 號令修正
發布第 2~4、6 條條文;刪除第 7 條條文
4.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二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620103002 號令修
正發布第 3~8 條條文
3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七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320223151 號令修
正發布全文 13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2.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四日文化部文版字第 10220065452 號令修
正發布全文 13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1.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五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四字第 1010420281Z
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
第 5 條第 1 項、第 4 項、第 8 條第 1 項、第 9 條、第 10
條、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款、第 4 款、第 12 條第 1 項、第 3
項所列屬「行政院新聞局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
由「文化部」管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