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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新聞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
發布日期: 民國 95 年 04 月 20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文化部 > 建設目
附檔: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所有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新聞局聞法字第 0950920121Z 號
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
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新聞局,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變更為
文化部,第 2 條、第 3 條、第 4 條、第 5 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
事項,改由文化部管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