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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發布日期: 民國 99 年 12 月 23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環境保護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5.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20202537A
號令修正發布第 2、3、6、7、9、14 條條文
4.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00201119A 號
令修正發布第 7、8、11 條條文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2 條、第 3 條第 1 款、第 2 款、第 7 條第 1 項、第 9
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
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3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80201142A
號令修正發布第 1、7 條條文
2.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七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40200828A 號
令修正發布第 11、16 條條文;並自發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901
16746D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;並自一百年六月五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