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500
63883 號令發布廢止
10.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700
145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~4、9、13~15、20~22、26 條條文;並
增訂第 4-1 條條文
9.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30012808
號令修正發布第 4、13、19、22 條條文
8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10055
6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、12、14 條條文
7.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9)環署綜字第 005
276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9、21、22、25、26 條條文
(原名稱: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;新名稱:環境保護
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)
6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8)環署綜字第 0
04706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、3、12、13、19 條條文
(原名稱: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;新名稱:環境保護專責
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)
5.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7)環署綜字第 0
05661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
4.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7)環署綜字第 0
904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
3.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6)環署綜字第 5
30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、4、12、14、20 條條文
2.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5)環署綜字第 58935
號令修正發布第 3、8 條條文
1.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4)環署綜字第 2
90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7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