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50551 號令修
正公布第 7、51 條條文;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
第 46 條第 1 項所列屬「行政院新聞局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零一年
五月二十日起停止辦理
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
第 46 條第 1 項所列屬「行政院衛生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零二年
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「衛生福利部」管轄
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
第 46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
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「勞動部」管轄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
告第 46 條第 1 項所列屬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
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「農業部」管轄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2 條第 1 項、第 8 條、第 9 條、第 10 條第 2 項、第 12
條、第 25 條、第 43 條第 2 項、第 46 條第 1 項序文、第 2 項
、第 47 條、第 48 條第 1 項序文、第 50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
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4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8660 號令
修正公布第 11、30 條條文
3.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總統(89)華總一義字第 8900011970 號
令修正公布第 3~5、8、9 、16、33、42~46、48 條條文及第三章第
一節名稱;並刪除公布第 32 條條文
2.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日總統(87)華總(一)義字第 8700110380
號令修正公布第 5、18、30、38、41、42、44、45 條條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