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沿革

法規名稱: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
發布日期: 民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0 年 08 月 30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化學物質管理目
附檔: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2.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10820093
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、6 條條文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2 條第 2 項、第 5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
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1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8
800075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;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