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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
發布日期: 民國 98 年 05 月 15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化學物質管理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2.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1181
2320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(原名稱: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;新名稱:毒性及關注
化學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)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3 條第 1 項序文、第 2 項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
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8004121
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