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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
發布日期: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化學物質管理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5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8
800074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;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
施行
(原名稱: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;新名稱:毒性及
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)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3 條第 1 項序文、第 4 條第 2 項序文、第 5 條第 1 項、
第 7 條第 2 項、第 8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
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4.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4011124
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、7 條條文
歷史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1001618
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、4、5、9 條條文
歷史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00045617E
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60095
33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