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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環境用藥歇業停業撤銷廢止許可證照藥品處理辦法
發布日期: 民國 95 年 07 月 04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化學物質管理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所有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1763
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2 條第 2 項第 2 款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
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