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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
發布日期: 民國 87 年 06 月 10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8 年 07 月 08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化學物質管理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5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8800037
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(原名稱: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;新名稱: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
運作獎勵辦法)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2 條、第 6 條、第 8 條、第 9 條第 1 項序文、第 1 款、
第 10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
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4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80068133
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     
3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8)環署毒字第 007
709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
     
2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8)環署毒字第
00403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
     
1.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7)環署毒字第 00349
2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