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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 EN
發布日期: 民國 87 年 04 月 29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化學物質管理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6.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501
0803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3 條第 4 項、第 8 條第 3 項、第 9 條第 2 項、第 12 條
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
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5.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70054
8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4.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49
49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90)環署毒字第 00644
2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
     
2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8)環署毒字第 0
0408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、9、11 條條文
     
1.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7)環署毒字第 0
02379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