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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
發布日期: 民國 96 年 02 月 16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7 年 07 月 13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資源循環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3.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70054
8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、5 條條文;並刪除第 11 條條文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3 條第 8 款、第 4 條第 8 款、第 5 條第 8 款、第 10 款
、第 10 條序文、第 3 款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
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30100
0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6001342
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