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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
發布日期: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92 年 12 月 17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資源循環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所有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89
0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6 條第 3 項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
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04
577E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;並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