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沿革

法規名稱: 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
發布日期: 民國 91 年 10 月 30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97 年 01 月 04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資源循環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所有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60101374
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3 條第 16 款、第 4 條第 9 款、第 5 條第 1 款、第 2 款
、第 3 款、第 5 款、第 7 款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
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2005289
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1007360
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