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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
發布日期: 民國 91 年 10 月 23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96 年 02 月 16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資源循環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所有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6001352
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3 條第 14 款、第 4 條第 2 款、第 3 款、第 11 款、第 5
條第 1 款、第 2 款、第 5 款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
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10071
8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