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沿革

法規名稱: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EN
發布日期: 民國 90 年 11 月 23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3 年 05 月 17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資源循環目
附檔: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8.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七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 1136109895 號令增
訂發布第 16-2~16-4 條條文
7.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循字第 111
11382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、7、25、29 條條文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2 條第 3 項、第 20 條第 1 項、第 21 條第 4 項、第 21-1
條、第 2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、第 3 目、第 3 款第 2
目之 2、第 5 款第 1 目、第 2 目、第 27 條第 1 項第 5 款、
第 30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
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6.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循字第 110112384
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、10、11、14、18、21-1、24 條條文及第 13 條
條文之附件三、附件四;增訂第 16-1、31-2 條條文;刪除第 28、
31-1 條條文
5.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7
01044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9、11、14、15、20、21、24、25、27 條條
文及第 13 條條文之附件四;增訂第 21-1、31-1 條條文;刪除第 22
條條文
4.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401
0929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;刪除第 31 條條文
歷史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10109
83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2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0007160
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9、14、15、17~19、26 條條文;並增訂第 9-1
~9-5 條條文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90)環署廢字第 0
07517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9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