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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EN
發布日期: 民國 90 年 08 月 29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7 年 12 月 06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> 園區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2.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六日科技部部授南環字第 1070034868A 號
令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70095552A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
稱及第 1、2 條條文
(原名稱:科學工業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;新名稱:
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)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2 條第 3 款、第 10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
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(90)台會企字第
438761 號令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90)環署廢字第 0049539 號令會
銜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