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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發布日期: 民國 87 年 10 月 01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3 年 01 月 15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資源循環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6.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30200108A
號令修正發布第 3、6、8、10、11-1 條條文
5.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10201774A
號令修正發布第 5、6、10、11-1、14 條條文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3 條、第 6 條第 1 項、第 8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
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4.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50200698A
號令修正發布第 6~8、10、11、14 條條文
歷史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80001506A 號
令修正發布第 3、8 條條文;並刪除第 2 條條文
     
2.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(90)台孝授三字第 02524 號令修
正發布第 1、3、6、8、11 條條文;並增訂發布第 11-1 條條文
     
1.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一日行政院(87)台孝授三字第 08355 號令訂
定發布全文 16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