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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發布日期: 民國 103 年 08 月 12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水質保護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6.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20202744A
號令修正發布第 2、3、6、7、10 條條文
5.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00201425A 號
令修正發布第 7、9、11、14 條條文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2 條、第 3 條第 3 款、第 7 條第 1 項、第 10 條、第 16
條第 1 項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
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4.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00200053A
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
3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80200024A
號令修正發布第 3、4 條條文
2.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七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40200742A 號
令修正發布第 3、4、7、16 條條文;並自發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30200774A
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;施行日期,由主管機關定之
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400
58960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