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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
發布日期: 民國 86 年 12 月 31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95 年 07 月 07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水質保護目
附檔: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所有條文    
4.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2903
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(原名稱: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;新名稱: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
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)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3 條第 1 項序文、第 1 款附表 1、第 7 款、第 4 條第 6
款、第 5 條第 3 項第 1 款附表 1、第 3 款、第 6 條、第 7
條第 4 項、第 10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
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40095
916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及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二
     
2.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7)環署毒字第 0
0486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
     
1.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6)環署毒字第
7409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