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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
發布日期: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大氣環境目
附檔: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1.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004734
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3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
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