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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法規
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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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法規名稱:
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
發布日期:
民國 108 年 09 月 09 日
法規類別:
行政 > 環境部 > 監測資訊目
附檔:
附表一: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應設置站數之最低數量.PDF
附表二:採樣口設置原則.PDF
附表三:空氣品質監測站測定項目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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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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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總說明
條文對照表
1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資字第 108006491
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3 條第 1 項序文、第 2 項、第 4 條第 1 款、第 6 條、第
7 條、第 8 條、第 9 條第 1 項、第 2 項第 7 款、第 10 條序
文、第 11 條第 1 項序文、第 2 款、第 3 款、第 2 項、第 12
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
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