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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EN
發布日期: 民國 106 年 04 月 13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9 年 06 月 11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大氣環境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4.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0042
68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4 條第 1 項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
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3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02
1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
2.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7003362
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(原名稱: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
;新名稱: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)
1.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60026
23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