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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汽車停車怠速管理辦法
發布日期: 民國 101 年 02 月 16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8 年 01 月 25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大氣環境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3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
067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(原名稱: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;新名稱:汽車停車怠速管理辦
法)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4 條第 11 款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
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告
第 4 條第 6 款所列屬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
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200
521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、5 條條文;並自發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10013
64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;並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