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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
發布日期: 民國 92 年 07 月 23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0 年 06 月 24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大氣環境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所有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0005205
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2 條第 1 項、第 2 項、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屬「行
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
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51
956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;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