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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
發布日期: 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8 年 03 月 05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大氣環境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2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1441
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、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
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47395
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