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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EN
發布日期: 民國 92 年 05 月 28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大氣環境目
附檔: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4.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10114119
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;並自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
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2
011198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、4、13-1、18 條條文;並自一百零三年一
月一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60079
9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、18 條條文;增訂第 13-1 條條文;並自發布
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36
94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;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