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沿革

法規名稱: 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EN
發布日期: 民國 91 年 02 月 27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0 年 05 月 07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大氣環境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5.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101049548
號令修正發布第 7、8、8-1 條條文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11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
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4.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901
18557E 號令修正發布第 2、3、6、12 條條文;並自發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4007122
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、9 條條文;並增訂第 8-1 條條文
歷史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1663
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;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,自發
布日施行
(原名稱:新設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標準;新名稱:加油站油氣回收設
施管理辦法)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91)環署空字第 0
91002184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;並自發布日起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