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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
發布日期: 民國 89 年 12 月 27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大氣環境目
附檔: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5.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004263
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(原名稱: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;新名
稱: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)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3 條第 3 項附表 1、附表 2、第 4 項序文、第 5 項、第 5
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
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4.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2001642
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84
483F 號令修正發布第 3、5 條條文
歷史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67756F
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
     
1.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9)環署空字第
007647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;並自發布日起實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