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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
發布日期: 民國 89 年 04 月 19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8 年 07 月 25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大氣環境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4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
528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、4、6~9 條條文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2 條、第 3 條、第 4 條序文、第 5 條序文、第 6 條序文、
第 7 條序文、第 8 條序文、第 9 條序文、第 10 條序文、第 11
條序文、第 12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
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84
483 號令修正發布第 6~9、13 條條文
歷史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67756
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
     
1.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9)環署空字第 001
955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;並自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