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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發布日期: 民國 83 年 05 月 04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3 年 12 月 01 日
生效狀態:
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,最後生效日期:民國 116 年 01 月 01 日

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一日修正發布全文 9  條;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,自發布日施行。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大氣環境目
附檔: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所有條文    
5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30099
73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;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,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2 條第 19 款、第 21 款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
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4.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90119608 號
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至附表三
歷史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23989
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二
     
2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8)環署空字第 0
0174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、4 條條文
     
1.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3)環署空字第 12812
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