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沿革

法規名稱: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
發布日期: 民國 82 年 03 月 15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大氣環境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4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41
16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(原名稱:交通工具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規則;新名稱:移動污染源
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)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2 條第 1 款第 14 目、第 2 項、第 3 條、第 4 條、第 5
條、第 6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
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66908
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
     
2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8)環署空字第 00125
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
     
1.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