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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
發布日期: 民國 82 年 07 月 27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8 年 10 月 07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大氣環境目
附檔: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5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7320
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(原名稱: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許可或認可證明文件審查費及證書
費收費標準;新名稱: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)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6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
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4.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50008
23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;並自九十五年四月一日施行
(原名稱: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操作許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;新
名稱: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許可或認可證明文件審查費及證書費收
費標準)
歷史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6940
3L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
     
2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8)環署空字第 001
354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、2 條條文
     
1.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2)環署空字第 3
533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