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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發布日期: 民國 81 年 08 月 28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0 年 06 月 29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大氣環境目
附檔: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3.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101080
028 號令修正發布第 7、8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;除第 7 條
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,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外,自發布日施
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6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
二十二日起改由「環境部」管轄
     
2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8)環署空字第 00
1354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
     
1.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1)環署空字第
3680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