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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
發布日期: 民國 71 年 11 月 26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大氣環境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5.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121074
07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;並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
(原名稱: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;新名稱:交通工
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)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
第 2 條第 5 款、第 4 條、第 5 條、第 6 條、第 7 條所列屬
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
「環境部」管轄
     
4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88)環署空字第 005
1226 號令、交通部(88)交路發字第 887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16
條;並自發布日起施行
     
3.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交通部(82)交路字第 02217 號令、行
政院衛生署(82)環署空字第 0796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
5 條
(原名稱: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;新名稱:交通工具排
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)
     
2.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交通部(78)交路字第 05620 號函、
行政院衛生署(78)衛署法字第 06588 號函會銜修正發布
     
1.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交通部(71)交路字第 27981 號令
、行政院衛生署(71)衛署環字第 410062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