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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
發布日期: 民國 81 年 12 月 16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3 年 03 月 18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環境部 > 綜合規劃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4.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環字第 1131003469 號令修
正發布全文 8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環字第 0990052851 號令修正
發布第 3、7、8 條條文;並自發布日施行;但第 3 條自九十九年十
二月二十五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
3 條第 2 項所列屬「行政院主計處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零一年二月
六日起改由「行政院主計總處」管轄
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
告第 3 條第 2 項所列屬「科技部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一年七月
二十七日起改由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」管轄
     
2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(88)台環字第 34738 號令修正
發布第 2、3 條條文
     
1.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(81)台研綜字第 07117 號令
訂定發布全文 8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