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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EN
發布日期: 民國 98 年 06 月 08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勞動部 > 就業服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3.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20520377A
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;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
2.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五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505086601 號令
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0980508023
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
第 2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零三年二月
十七日起改由「勞動部」管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