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.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30511468 號令
修正發布第 5-1、37 條條文
13.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30509126 號
令修正發布第 4、21、34 條條文及第 5-1 條條文之附表;增訂第
26-1 條條文
12.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105068491
號令修正發布第 5-1、10、48 條條文;並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
施行
11.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71766
號令修正發布第 48 條條文;刪除第 42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;並自
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施行
10.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90503729 號
令修正發布第 4、5-1、11、24、25-1、27、33、36~39、45、47 條
條文
9.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705029041 號令
修正發布第 2、28、45、47 條條文;刪除第 40~41-1 條條文
8.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605112821
號令修正發布第 43、44、46、47 條條文;增訂第 37-1、39-1 條條文
7.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405050451 號令
修正發布第 6、38 條條文
6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318098402 號令
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;增訂第 5-1 條條文
5.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1020500
9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8、11、21、22、26、31、36~39、45、47 條條
文;並增訂第 41-1 條條文
4.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規字第 0990500
0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、7、15、27、32、36~40、43、48 條條文;增
訂第 2-1、25-1 條條文;除第 15 條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施行
者外,自發布日施行
3.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規字第 0950501673
號令修正發布第 4、7、9、38、42、46、47 條條文;增訂第 8-1 條
條文
2.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規字第 0940501
53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8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1.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規字第 093020128
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6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