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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
公布日期: 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
廢止日期: 民國 93 年 06 月 18 日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     
2.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起廢止
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3020418
9B 號公告自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起當然廢止
 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17700 號令制定
公布全文 15 條;本條例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;其施行期間
為一年
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0920086555 號令發布
定自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