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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
發布日期: 民國 87 年 06 月 30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3 年 06 月 13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勞動部 > 就業服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所有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1805087 號令
修正發布第 2、16 條條文;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7050308
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(原名稱: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;新名稱:身心障礙者職業輔
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)
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
第 2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零三年二月
十七日起改由「勞動部」管轄
     
1.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87)台勞職業字第
02743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