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110521196 號
令修正發布第 28、51、52、57 條條文;增訂第 55-2 條條文;除第
51、52 條條文,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施行外,自發布日施行
5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805176431 號
令修正發布第 2、26、26-1、51、52 條條文
4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六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80506734 號令修
正發布第 2、5、6、8、12、17、23、25、26、27、28、49~53、57 條
條文;增訂第 26-1、27-1 條條文;除第 2、26-1、27-1、51 條條文
自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施行外,自發布日施行
3.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60519287 號令
修正發布第 2、10、12~15、17、27、28、31、41、48、53 條條文;
增訂第 55-1 條條文
2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318060941
號令修正發布第 5、8、10、12、17、51、57 條條文;並自發布日施行
1.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四字第 101040027
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7 條;並自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