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:::
網站導覽
English
會員登入
小字型
中字型
大字型
Toggle navigation
整合查詢
整合查詢
最新訊息
中央法規
司法解釋
條約協定
兩岸協議
智慧查找
熱門詞彙:
刑法
、
職業安全衛生
、
憲法
、
勞基法
、
性騷擾
最新訊息
中央法規
司法解釋
條約協定
兩岸協議
綜合查詢
跨機關檢索
熱門法規
相關連結
網站導覽
English
會員登入
:::
現在位置:
首頁
中央法規
沿革
友善列印
沿革
法規名稱:
廢
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
EN
發布日期:
民國 97 年 03 月 05 日
廢止日期:
民國 103 年 04 月 15 日
法規類別:
廢止法規 > 勞動部
所有條文
條號查詢
條文檢索
沿革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所有條文
2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1811233 號令
、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 1031860598A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
歷史條文
1.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70503153
號令、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70022760B 號令、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
第 0970201322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
第 3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零三年二月
十七日起改由「勞動部」管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