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沿革

法規名稱: 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 EN
發布日期: 民國 97 年 03 月 05 日
廢止日期: 民國 103 年 04 月 15 日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勞動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所有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1811233 號令
、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 1031860598A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70503153
號令、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70022760B 號令、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
第 0970201322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
第 3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零三年二月
十七日起改由「勞動部」管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