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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
發布日期: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2 年 09 月 23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勞動部 > 職業訓練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6.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20512873A
號令修正發布第 5~8、11、14、15 條條文;增訂第 10-1 條條文
5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80514881 號
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4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1805032 號
令修正發布第 2、19 條條文;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3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30506
01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;除第 10、14 條條文,自發布後二年施
行者外,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
第 2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零三年二月
十七日起改由「勞動部」管轄
歷史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8050315
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7050313
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