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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
法規名稱: 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EN
發布日期: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勞動部 > 職業訓練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4.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105069022
號令修正發布第 4、6、8、12 條條文;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
3.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80500966 號
令修正發布第 5、6 條條文
2.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505028251
號令修正發布第 2、4 條條文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7050309
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
第 2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零三年二月
十七日起改由「勞動部」管轄;第 4 條第 5 款所列屬「勞工保險局
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」
管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