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沿革

法規名稱: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費收費標準
發布日期: 民國 96 年 06 月 11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5 年 10 月 03 日
法規類別: 行政 > 勞動部 > 勞動檢查目
附檔: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3.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三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30444 號令修
正發布全文 10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2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022 號
令修正發布第 1、9、10 條條文;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
歷史條文    
1.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2 字第 0960150
5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
第 9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零三年二月
十七日起改由「勞動部」管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