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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法規
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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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法規名稱:
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
EN
發布日期:
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
修正日期:
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
法規類別:
行政 > 勞動部 > 勞動檢查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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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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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4 字第 094002872
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、4、6、7 條條文
(原名稱: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;
新名稱: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
)
歷史條文
1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四字第 09100
6577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