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20205608A 號令
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
7.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3938 號令
修正發布第 4、7、18、24、34、39 條條文及第 29 條條文之附表二
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
告第 4 條所列屬「科技部」所屬各園區管理局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
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」所屬各園區管理局
管轄
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
第 4 條所列屬「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十二
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「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」管轄
6.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6761 號
令修正發布第 2~4、6、8、13、17、18、22、27-1、28、39、41 條條
文;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
5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一字第 09100
68913 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 32 條條文
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5872 號公
告第 4 條所列屬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」所屬各園區管理局之權責
事項,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「科技部」所屬各園區管理局管轄
4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三字第 091001157
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、28、29 條條文;並增訂第 27-1 條條文
3.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90)台勞檢一字第 000
1555 號令刪除發布第六章章名及第 40 條條文
2.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86)台勞檢三字第 0
144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、27、28、29 條條文;並刪除第 30 條條文
1.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82)台勞檢一字第
04903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1 條